涉性騷擾法官陳鴻斌被職務法庭改判罰薪200餘萬元,遭監察院聲請再審後,打出迴避牌奧步,接連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職務法庭法官林恩山、蔡坤湖等人提出兩件聲請迴避案,意圖影響職務法庭再審合議庭的組成,達到拖延訴訟目的。
現年63歲的陳鴻斌,司法官訓練所23期結業後,歷任台北、苗栗等地方法院法官,調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當法官後,2012年11月起開始對陳姓女助理做出親吻、牽小手、摸頭髮和愛的抱抱等踰矩的性騷擾行為,東窗事發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只建議對陳記警告,經司法院要求重查,才將陳改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就在法官評鑑委員會展現魄力、於2015年5月16日建請免除陳鴻斌的法官職務,而且過了不到5個月,監察院就以8:1高票通過彈劾陳鴻斌,職務法庭也判處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改調非法官職務。正當法界以為陳鴻斌性騷擾的惡行,就要藉由職務法庭的判決,獲得嚴懲,正義就要伸張的時候,沒想到這時遲那時快,陳鴻斌搶先申請退休成功。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被陳鴻斌聲請迴避性騷擾案。(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陳鴻斌利用免除他法官職務判決書送達前的空檔,搶先申請以法官身分退休成功,此時司法院也不干示弱,等免職判決書送達後,立刻將陳免職;陳一點兒都不想惦惦吞下去,他聲請再審、希望逆轉勝。
令人跌破眼鏡的是,新的職務法庭竟然准予陳鴻斌的性騷擾案再審,理由是先前判決陳免除法官職務的職務法庭成員之一的黃國忠(現為台北地院院長),擔任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時,曾在時任司法院長賴浩敏核可下,發函要求重查陳的性騷擾案。新的職務法庭支持陳的主張,認定黃國忠未迴避性騷擾案,而准予再審。
問題是黃國忠當時只是司法院內部單位的廳長,無權自行決定陳案應否重查,最後決定權仍在司法院長身上,因此新的職務法庭根本不應准予陳案再審。
民間團體到監察院前抗議職務法庭改判陳鴻斌罰薪並要求再審。(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陳案准予再審的引信點燃後,接著就在今年3月8日發生被喻為「婦幼節之恥」、震驚全國的陳案翻案風波,陳竟從原先判決「免除法官職務、改調非法官職務」,改判罰薪200餘萬元!
民團接力召開記者會發出怒吼,律師公會也發布新聞稿,痛批職務法庭判案雙重標準,監察院遂申請再審,不料陳小動作一堆,連打出兩張迴避牌,先要求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迴避再審案,理由是石曾對外評論陳案,已構成迴避事由;另外,陳也認為,最高法院法官林恩山和台北地院法官蔡坤湖都曾任陳案的職務法庭法官,對案情已有心證,也都不適任再審庭的法官。
法界人士指出,陳鴻斌一再阻擋職務法庭的再審合議庭組成,似乎顯示他的心虛,如自認清白,就應再次接受職務法庭檢驗,何況既使石木欽等人迴避本案,交由下屆職務法庭法官審理本案,未來職務法庭的成員可能有不少女法官,陳也未必能佔到便宜。(撰文:項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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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E5%86%8D%E5%87%BA%E8%B3%A4%E6%8B%9B1-%E4%B8%8D%E6%8D%A83%E5%8D%83%E8%90%ALV LV包包 LV皮夾 LV皮夾 LV旗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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