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文化訊(記者 蘇杭實習生 蘆成皓 張媛) 長春市民陳老太太今年82歲,2005年丈夫離世。最近,她想把一處房產讓大女兒繼承,大女兒唐女士和丈夫胡先生到二道區一家公證處準備辦理繼承公證,但公證處讓他們提供父母是原配的證明,還要提供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
繼承公證被要原配證明
「我媽年齡大了,她和我父親的一處房產想讓我繼承。」唐女士說,家裡共有3個孩子,她是大女兒,生活條件普通,母親在徵得其他子女同意后,想把房子讓其繼承。為了今後繼承條件成熟后,順利繼承房產,唐女士就來到公證處想辦理公證。公證人員表示,需要證明唐女士父母是原配夫妻,而且還要提供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
「我和我妻子結婚30多年了,我倆認識的時候她爺爺奶奶都去世好多年了。」胡先生說,妻子都記不清他們是什麼時候去世的了,更別提拿出死亡證明了。而82歲的陳老太太也對公公婆婆去世的時間很模糊了,「有可能是解放前後,真的記不起來了。」
為此,胡先生找到了街道,但街道表示無法出具陳老太太和丈夫是原配夫妻的證明。「街道上說戶口上是什麼就是什麼,一切以戶口為準,其他的情況無法出具。」胡先生還有一點說什麼也想不明白,房產是岳父岳母的,和岳父的父母有什麼關係,為什麼還要提供他們的死亡證明呢?
公證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
二道區這家公證處的一名負責人說,要求出具原配夫妻證明和老人的父母死亡證明是嚴格按照繼承法相關規定執行的。首先,如果不是原配,有再婚子女,他們也是有繼承權的。其次,老人的父母死亡的時間很關鍵,如果死亡在兒子(胡女士的父親)的後邊,那麼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他們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有權利繼承兒子的財產。他們去世后了,就會涉及到轉繼承的問題。
「在辦理公證時,有的市民對一些證明不理解,認為不可思議,但公證處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的。」該名負責人解釋說,財產繼承公證在繼承條件成熟時,會起到法律作用,要求很嚴格。
「辦理繼承公證,是必須提供親屬關係證明的。這絕對不是我們故意為難。」該負責人講,一旦有其他繼承人出現索要房產,公證處就會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解決辦法:通過訴訟確權
該負責人介紹,對於實在無法提供相關證明,可以提供一些老鄰居、親屬的證明,作為佐證,交叉證明。「如果實在不行,當事人可以去法院通過訴訟程序對房子進行確權並更名。」該負責人表示。
之後,胡先生和妻子又去另一家公證處諮詢,得到了差不多的答覆。胡先生說,目前他們正在找一些鄰居、親屬出具證明,希望能夠順利辦理。
本文來自: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71207/24900786.htmlLV LV包包 LV皮夾 LV皮夾 LV旗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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